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在学校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哈石油校发﹝2017﹞5号,2017年4月26日,学校保卫处和教务处联合对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中心、各学院实验室进行了一次细致的安全专项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操作、设备物品存放使用、用电等方面仍存在多种安全隐患,针对此,检查组直接将问题向相关单位反馈,要求实验室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各院系要改变观念、更新理念,加强师生在安全实验、安全流程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实验室负责人要真正担起责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坚决禁止实验室违规操作等现象。保卫处、教务处也将加强经常性安全督查工作。
学校领导要求各学院党政领导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考核机制,把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稳定,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信息来源:教务处 信息员:孙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