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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2-06-03     点击:


一、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

政策内容2020年以来在威海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24848威尼斯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年。

享受条件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20年首次威海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24848威尼斯、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来威海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且2020年以后首次威海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24848威尼斯、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且2020年首次威海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24848威尼斯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生活津贴咨询电话(人社部门):0631-5190826

生活津贴咨询电话(卫生部门):0631-5300009

工作津贴咨询电话(教育部门):0631-581952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威海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威海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通过租赁解决住房困难的毕业5年内大专及以上学历新就业职工,可享受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及核算方法:阶段性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按学历层级区分上调发放: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家庭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学历层级补贴。以租用100平米房屋的三口之家为例,申报的本科、硕士、博士生每月分别享受650元、700元、750元的补贴,最多享受3年。

政策咨询电话(住建部门):

环翠区:0631-5225229经区:0631-5982892

高区:0631-5629616临港区:0631-5580101

文登区:0631-8480167荣成市:0631-7552956

乳山市:0631-6656224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7196

四、“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政策

招募28周岁以下山东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山东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含2017年以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年龄超过28周岁的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服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9年至2022年,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用编进人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6

五、创业优惠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贷款期限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工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或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企业法人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给予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对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 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89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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