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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8威尼斯学生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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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彰内容

(一)校“三好班级”

(二)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四)校“优秀毕业生”

(五)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学生获得各类奖励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奋发向上,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其行为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模范遵守国家法令,遵守校纪,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5.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及军事训练,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每学期能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7.学生优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参照上一年度。

8.第二课堂成绩单

(1)班集体:

考核第一学年,班集体全体成员第二课堂成绩单累积达到2分;

考核第二学年,班集体全体成员第二课堂成绩单累积达到5分;

考核第三学年,班集体全体成员第二课堂成绩单累积达到8分。

(2)学生个人:

考核第一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累积达到2分;

考核第二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累积达到5分;

考核第三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累积达到8分。

(二)凡评优学期或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评优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党、团内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2.公共体育课成绩未达标的;

3.无故未参加军训的;

4.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参评学年有一门及以上学业成绩考试不合格的;

6.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7.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8.宿舍内表现差、卫生差,按照学校公寓管理规定考核不合格者;

9.积极参与劳动教育,且成绩合格;

10.以及其他应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形。

三、评选具体标准

(一)校三好班级

1.评选年度内班级无一人受到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

2.在评选期间无各种违纪事件发生;

3.评选年度内全班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

4.评选年度内宿舍文明建设、班级教室卫生评比无不合格;

5.评选年度内班级干部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的平均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班团活不少于2次/学期,班级干部成员健全并开展实际工作。

(二)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校三好学生”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班级前20%,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20%;校优秀学生干部要求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班级前30%,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1/2含1/2,评比学年学习成绩均正考通过;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学生应承担各级组织的主要工作,并取得相应成绩。

(三)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校三好学生标兵要求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班级前10%,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10%;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要求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班级前20%,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20%,评比学年学习成绩均正考通过同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校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多次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且学习成绩均正考通过,无任何校级违纪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且毕业当年具有评选校级评优资格者,按德、智、体思想道德考核成绩择优评定。

2.积极参加就业、创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献身国防事业;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积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考研突出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五)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按时汇报思想。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二级学院“三好学生”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班级前30%,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班级前40%,评比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参加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学生应承担各级组织的主要工作,并取得相应成绩。

四、评选名额

(一)校三好班级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20%;

(二)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名额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

(三)校优秀毕业生占参评毕业生总数的3%;

(四)二级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

(五)省三好学生、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定名额在学校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

五、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六、评定程序

评优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于每年5月份进行;学生评优要依据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地进行。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的评优工作。评定程序如下:

(一)成立班级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有普通同学参加);

(二)班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优条件及思想道德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本班推荐人选;

(三)将推荐人选在班级公布,经班级同学确认符合各项评优条件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推荐;

(四)二级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经认真审议后形成本院评优名单,并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学工处。

(五)学工处将各院上报材料综合整理、复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获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其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评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审核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取消该学院评优指标,不予补报,并视情况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七、奖励办法

各项评优由学校表彰,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八、先进事迹材料

(一)所有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都要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二)所有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都要上报详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校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政编码: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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